基本案情
1、男方有家暴行為,但是委托人并沒有證據能夠證明。在第一次起訴時,男方缺席,法院判決雙方不準離婚;
2、在第二次起訴時,男方堅決不同意離婚,認為雙方仍有感情。法官在法庭上也傾向于雙方仍有感情可能不會判離;
3、庭審結束后,男方將委托人從法庭暴力帶走,我方報警并立刻書寫了代理意見再次去法院找法官說雙方的情況,最后法院判決離婚。
案件結果
第一次起訴離婚被告缺席,法官沒有判離。第二次起訴離婚,男方堅決不同意離婚,我方在證據不充分的情況下抓住時機補充意見,最終法官在充分聽取意見后,判決雙方離婚。
律師簡介
魯清欣律師,畢業于培養了多位首席大法官的知名學府西南政法大學,擁有7年專業法學教育背景,法學碩士學歷,專業素養過硬。2012年通過國家司法考試,進入安嘉律所后累計代理過數百件離婚及繼承案件,平均每年完成近百起。在辦案過程中,魯律師根據當事人出資情況、房產性質、貸款情況整理了一套詳盡的公式,大大提高了辦案效率,將當事人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