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關于離婚家務補償的案件又雙叒上熱搜了!浙江臺州法院首次適用《民法典》中的家務勞動經濟補償制度審結的一個離婚案件,即為離婚要求家務補償19萬,最終判決1.5萬。那么,最新離婚有家務補償嗎,離婚有多少家務補償?接下來安嘉專業婚姻家事律師會為大家整理及分析相關的法律問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最新離婚有家務補償嗎
這是浙江臺州法院首次適用《民法典》中的家務勞動經濟補償制度審結的一個離婚案件。浙江臺州的楊先生與齊女士2018年1月結婚,同年5月生育兒子楊某某。楊先生長年在外地做生意,兒子跟隨齊女士在老家生活。后因家庭瑣事,夫妻倆發生矛盾,去年5月,楊先生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離婚,被駁回。
今年3月,楊先生再次起訴請求法院判決雙方離婚,孩子歸其撫養。齊女士同意離婚,但要求孩子撫養權歸自己,丈夫按照每月2000元標準支付撫養費。同時,齊女士認為自己照顧孩子、料理家務,負擔義務較多,要求楊先生從雙方結婚之日起按每月5000元的標準補償共計19萬元。
一審判決準予楊先生和齊女士離婚,孩子由齊女士撫養;參照當地生活水平,楊先生每年支付撫養費8400元,同時補償齊女士1.5萬元。楊先生不服上訴,臺州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民法典》第1088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離婚有多少家務補償
撫養費的數額。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司法解釋,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而法院判決每年支付撫養費8400元(=700元/月),是根據子女正常生活的實際需要,以能維持其衣、食、住、行、學、醫的正常需求為原則,綜合考慮父母雙方的經濟收入、費用支出、現有生活負擔、履行義務的可能性和社會地位等因素進行考量的。
至于家務補償的部分,原則上來講,結婚后夫妻雙檔對家庭的貢獻、付出一般推定為相等。所以,離婚的時候平均分割共同財產。
但實際上,對家務付出較多的一方存在無形中的犧牲,在外工作的一方可以繼續享受之前的人脈和資源,身份地位不變;但長期在家庭中的一方,離婚后重返職場就不是那么容易了。所以才會有離婚家務補償的規定,這是對ta付出較多的一種彌補。
關于家務補償數額的多少,網友覺得1.5萬元太少,也是站在全職太太的角度認為,相對于這些金錢補償,全職太太的犧牲更大。
但是,法院在判決時,不能只看從金錢數額的角度考慮,需要結合婚姻關系存續的時間長短,投入家務勞動的時間、強度,家務勞動的負面影響如從事家務一方因而失去工作的,以及家庭收入情況等因素綜合考量。
三、全職太太如何保護自己權益
① 不要大包大攬所有的家庭事務,讓丈夫也參與到家務、養孩子的過程中,不只是為了讓他通過體驗明白你的辛苦,理解你為家庭做出的付出,也是因為,在孩子健康成長的過程中,父親的參與是不可或缺的。
② 要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識,保留家庭事務的參與權。比如,買房或買車,名字寫誰,怎么還貸,收益如何等等。清楚了解家庭的財務狀況,因為,即使你不上班、全職在家,婚后丈夫的工資、理財收入等,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你有權利支配。
③ 自己的工作技能不能丟,婚后做全職太太,也要注意預防風險,未來不可預見,等到意外發生(比如離婚或丈夫意外失去工作能力)再做防范也就晚了。所以,要保留自己的專業能力,確保自己需要重返職場時,還有相應的能力。
④ 給自己買份保險,很多地方現在都可以自費購買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具體情況可以咨詢當地的社保局。
⑤ 如果婚姻已經出現問題,走到需要離婚的地步,建議咨詢律師,由律師給出專業建議,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比如,作為全職太太,如何證明自己在家庭中付出較多,可以要求家務補償;或者對方存在過錯,如何讓自己多分財產等等。
綜上所述,經營好一段婚姻并非易事,人們很容易沉浸在日常的生活瑣碎,或者虛假的的幻想中,希望所有女性朋友們,除了掌握家庭財政的知情權和支配權,更要注意保持自我獨立,讓自己擁有立足于這世界的能力和底氣。如果您還有任何的法律問題或是法律需求,不妨直接致電或者留言進行法律咨詢,安嘉專業婚姻家事律師會耐心解答您的疑惑,竭誠為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