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嘉所第一屆“反家暴公益月”已經順利結束,現為了評估效果,總結經驗,特做如下報告:
一、活動的發心
2015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這是我國從法律層面維護文明和諧的家庭關系,保護婦女、兒童和殘障人士等弱勢群體的重要保障,也是我國人權保護的重要舉措。安嘉所作為北京唯一一家專業代理婚姻家事案件的律師事務所,對家暴問題的現狀和危害有更多直接的體驗,在本法出臺前的意見征求階段,我所積極參與研討,并提出自己務實的意見和建議,如今本法的正式實施,成為婚姻家事業務領域的重大事件。積極的進行法制宣傳,為家暴受害者提供務實的法律幫助,是安嘉所義不容辭的社會責任。
二、我們的籌備
經過合伙人會議決定:自2015年3月開始,將以后每年的3月份定為安嘉所“反家暴公益月”,并制訂《反家暴公益法律服務具體辦法》,為有序提供法律幫助預設了制度和流程保證。
普法素材方面,我們動員了全所律師及輔助人員,在3月1日之前,每人完成10篇反家暴題材的原創文章,然后通過民主評議,最終優選出30篇,在反家暴月開始后,每天發布一篇。
在宣傳渠道方面,首先在內部www.anjiasuo.com官網上開設反家暴公益專欄,在本所公眾服務號上每天只發布反家暴普法性文章;外部,我們與北京廣播電臺,搜狐網,騰訊網等多家合作單位,確定了公益宣傳月的活動計劃,線下,與大柵欄街道確定了反家暴普法進社區的活動。
三、活動效果統計
線上,線下的活動計劃全部得到落實,在數據方面:
項目 | 數據 |
電話接待量 | 189 |
文章閱讀量 | 35683 |
公益月參與者數量 | 1661 |
公益宣傳活動點擊量 | 76894 |
由于部分合作平臺對文章閱讀數量和反家暴公益宣傳的點擊數量沒有統計工具,導致普法文章閱讀量和公家暴公益宣傳點擊數的統計低于實際數值。
在為家暴受害者提供法律幫助過程中,我們對家暴的表現形式進行了分類統計:
毆打,占比29%,是發生最普遍的法定家暴形式;限制人身自由,占比14%;經常性謾罵與恐嚇,占比14%,捆綁與殘害的形式,基本沒有出現。我們把輕微的肢體沖突,冷暴力,還有一些并不構成法定家暴條件但當事人自認為構成家暴等形式分屬于一類,占比43%。家庭成員之間除了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經常性謾罵、恐嚇等精神方面的侵害行為也屬于家庭暴力。也就是說,不僅“動手”算家暴,“動口”謾罵、恐嚇也算家暴。可見民眾觀念中的家暴行為與法定家暴行為有較大的差別。
四、發現的問題
在為家暴受害者提供法律幫助的過程中,我們發現《反家暴法》在實施過程中仍然存在一些現實問題:
1、大部分民眾并不知道國家已經正式出臺了《反家暴法》,所以對新法的內容很陌生,不知道哪些行為屬于法定的家暴行為。所以,當前仍需要全社會進行更大深度和廣度的普法宣傳。
2、民眾對反家暴的保護手段知之甚少。約大多數仍停留在報警這一種傳統救助方式上,只有小部分人知道收集證據日后到法院起訴。除此以外,大多數人并不知道可以向雙方單位、街道、居委會、村委會、婦聯等單位去尋求救助,甚至認為找其他單位根本不管用。
3、對公安機關的保護措施缺乏了解。只知道報警要求警察進行制止,少有人知道還可以要求公安機關履行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鑒定傷情、出具告誡書、協助民政部門給予臨時庇護與安置等法定義務。
4、公安機關等法定救助機構,同樣存在新法落實不到位的現象。部分當事人仍然反映警察對于夫妻間家暴事件簡單化處理,沒打傷就不會過多干預的現象,這與新法出臺之前的狀態無差別。如果民眾最依賴的公安機關在執法過程中,對反家暴法的宣傳和執行力度不夠,那么將使新法的保護功能大打折扣。
5、法院的執法尺度仍然嚴格。新法實施后,各地方的受害人在律師協助下,都希望以《反家暴法》為依據拿到寶貴的人身安全保護令,但現實結果是成功者少。雖然新法實施了,但法院還是要嚴格審查存在家暴事實的證據,簡單的證據和證明力不足的證據,法院仍不予出具保護令。所以,證據為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并非易事。
五、我們的感悟
家暴行為的發生,與民眾的文明素養有直接關系;預防家暴,本質上還需要依靠人權教育與法制教育,從思想上形成不得有家暴的意識;制止家暴,需要全社會的參與,需要建立和培養起全民反家暴的社會公共意識和公眾環境,法律救濟的滯后性,決定了對家暴行為,治標難治本;對于庇護場所和專業救助機構的建設,其實是整個社會福利體系的建設問題,不是單一性問題,它與我們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有直接關系。
國家是人民的,也是我們每個人的,經濟的發展,法制的建設,良好社會環境的養成,都需要我們每個人付出實際的努力,從自我做起,從點滴做起,即便是路見不平一聲吼,也是我們文明素養的體現和法制意識的提升,更是全民反家暴的實質舉動。
安家,安心。安嘉所將永遠在反家暴的路上,探索與前行!